问答媒体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快捷导航
搜索
热搜: 活动 交友 discuz
查看: 133|回复: 7

对“多名网友反馈接种科兴新冠疫苗后患肺结节,有哪些信息 ...

[复制链接]

3

主题

7

帖子

16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16
发表于 2022-9-22 17:57:1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http://bbs.tianya.cn/post-73-668594-1.shtml
这是天涯论坛的帖子,偶然百度时看到,估计是举报的原贴,问题是今年5月29号就在网上出现了,最近9月16号才从微信群里发酵爆发,截止目前新浪微博,知乎平台上浏览量及讨论达到了几百万,以下是今天9月22的知乎截图,浏览量1754481,昨晚才几十W浏览量,估计到明后天就有


几千W浏览量了,另外百度查科兴疫苗问题,也会发现去年2021年就有很多报到接种科兴疫苗后体检时发现患上肺结节,还有渐冻症,系统性红斑狼疮,其中肺结节最多,多是无缘患上,我想问的是:为什么科兴疫苗2021年,2022年前几月在网上就已经有相关的接种问题报道,为什么最近9月中旬才突然爆发出来,另外像这样的浏览量,不知名的都可以上热搜,它却又消失的无影无踪,以下是新浪微博上看到的截图


所以我觉得疫苗接种点,官媒应该关注一下这件事了,科兴疫苗的接种剂次何止成千上百,是以亿计,毕竟这几年发生的事太多了,最后附上天涯论坛的帖子完整版
关于北京科兴生物违法犯罪的举报信
  华东药械联盟 2022-05-29 15:10 发表于江苏   来源: 通玄医道
  举报人:游**、江**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 游**, 52****1973********,2021年5月接种一针“科兴”   江**, 36****1975********,2021年7月21日、8月16日分别被迫接种两针“科兴”   对象: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 股东:科兴控股(香港)有限公司   股东: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 纳税人识别号:91110108600088085T   企业性质: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涉嫌罪名:诈骗罪等   法定代表人:潘爱华,董事长   主要人员:卢毓琳(副董事长)、冒大卫和王楠(董事)、尹卫东(经理董事)   法律依据: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、《刑法》
  犯罪事实:   科兴公司及其股东、管理层,隐瞒“科兴疫苗”只是“试苗”、“试验疫苗”的真相,骗取全国人民普遍签字同意或默认接种“科兴疫苗”,放任或追求受种者患病或死亡,隐瞒致病、致死数据,以非法占有医保基金为目的,实现短时间暴富、大发国难财的目的,构成有组织诈骗犯罪。   事实和理由:   科兴公司及其负责人、责任人的主要罪过是虚构事实(防感染、防重症)、隐瞒真相(试验疫苗不是合法疫苗)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骗取国库储存的群众财富,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和生命。   1、虚构事实   什么是疫苗?疫苗是用于预防感染传染病的,起不到预防作用的药物就不能称为疫苗。科兴公司虚构了“能预防感染”的“疗效”,欺骗全国。   国家的新冠疫苗接种政策很明确,是围绕“重点地区”、“重点人群”、“禁止强制”,而不是全民接种。然而,科兴公司却雇用“收钱办事”的专家夸大疫苗作用,谎称“预防新冠肺炎死亡可以达到100%”,从不提示疫苗的副作用,让公众误以为新冠疫苗有益无害。   我国战胜新冠疫情靠隔离防疫和整体辨证的中医药全程参与,2020年5月17日至2021年1月26日,大陆只死亡两例(河北石家庄和吉林通化各1例),其余约9000例全部治愈,死亡率万分之二(0.02%),比普通流感的致死率0.1%低八成,完全没有必要全民打疫苗。然而科兴公司有组织地强制和变相强制全国人民接种疫苗,不仅没有预防感染、预防轻重症作用,反而造成大量毒副作用和人间悲剧。   2、隐瞒真相   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:“在境内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,取得药品注册证书。”但是,网上公开资料显示,目前给群众注射的科兴疫苗是“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”。许多疫苗只是在境外经过了三期临床试验,在境内并没有经过三期临床试验,包括科兴。因此目前的接种者都是三期临床试验的参与者群众只是实验室外的“小白鼠”。   至今一年过去,科兴公司仍没有公布副作用和“耦合”实验数据,隐瞒并发症、后遗症、死亡率。与科兴疫苗类似的辉瑞疫苗已经在美国法院被迫公开,不良反应达到92页之多,抗体产生的有效率仅有12%左右。   疫苗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、标签内容。但是,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,均不能查询到“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”的疫苗说明书。
3、死伤自负   科兴公司通过组织一些专家匿名出具鉴定报告,谎称所有不良反应都是“耦合”、“基础病”引起,逃避最低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,更彰显了其主观恶性、犯罪危害的普遍性。   疫苗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:“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。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。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,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。”但是,群众接种前需要签署对科兴疫苗的免责文件,因此受到损害时既无法追究科兴公司的赔偿责任,也无法获得保险理赔。   法律分析   (一) 诈骗罪的构成   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:“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”   科兴疫苗是直接致害中国人民的有毒有害实验品,非合法产品,科兴疫苗的生产厂家当然对此承担无限责任,包括受种者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。致伤使受种者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双重受损,致死则使受种者人身安全彻底失去。所以科兴公司负责人、责任人应对其“产品”害人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。
(二) 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   科兴公司涉嫌黑恶势力有组织犯罪。   行业领域:医药   行为方式:强制,变相强制   行为后果:欺压群众,扰乱秩序   如果仅仅是意外、偶然,该公司秉承良性、善意的态度妥善处理,那么构成民事纠纷,极少数受害者的损失也能得到弥补。然而事实是科兴公司有关人等故意隐瞒事实和真相,骗取受种者“同意”与配合,有组织地套取国库医保资金,并恶意逃避损害赔偿责任,实现利益链的暴利最大化、人民群众的损失最大化。这是对不特定社会正常生活秩序、工作秩序、信用秩序和国家管理秩序的全方位破坏、侵犯,已经不是极个别的受害事件,也不是出于妥善处理的善意而是致人死地而无视的恶意,是对公众生存权、健康权的全面加害,其主观恶性十分明显、恶劣,其行为危害性非常普遍、严重,其骗取国家资金的数额非常庞大,已经不是普通诈骗罪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,而是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有组织犯罪、性质最严重的有组织犯罪,科兴公司是利益链条的核心,是加害中国人民的主犯。   关于罪名,我们认为诈骗罪不足以概括、体现其犯罪行为的整体危害性,考虑到我国至今尚无新冠疫苗研发技术和民族实体,科兴疫苗核心技术和控制者均来自全球“疫苗”高地——美利坚合众国,美国疾控中心又是中疾控的建立者、指挥者、控制者,科兴公司所作所为的本质是为美国谋取战略利益,具有弱化中国政府、残害与清除中国人民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,因此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罪、叛国罪、反人类罪等可能更合适。
  综上,依法举报。   由于此事主要是国民受害的全国性重大事件,所以向国家监察委员会举报;由于此事涉及国家工作人员、党员共同犯罪,所以一并向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。   此致   国家监察委员会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
  举报人:游**、江**等
2022年5月16日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8

帖子

0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0
发表于 2022-9-22 17:57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肺部也有个小结节,2020年体检的时候发现的[思考]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2

帖子

0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0
发表于 2022-9-22 17:58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一会该吞贴了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

主题

4

帖子

6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6
发表于 2022-9-22 17:59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19年入职体检还没发现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3

主题

8

帖子

17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17
发表于 2022-9-22 18:00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是说吞天涯的贴吗,还是知乎这里的贴,天涯的贴5月29号阅读量3W几,我现在放这里,天涯的贴估计呈几何级增长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3

帖子

0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0
发表于 2022-9-22 18:01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阿姨刚做完肺结节手术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0

主题

3

帖子

0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0
发表于 2022-9-22 18:01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题目在哪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1

主题

9

帖子

16

积分

新手上路

Rank: 1

积分
16
发表于 2025-2-26 06:13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没人回帖。。。我来个吧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 手机版| 小黑屋| 问答媒体

GMT+8, 2025-7-15 03:43 , Processed in 0.104165 second(s), 22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20, LianLian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